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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城市学院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 2024年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简章

作者:全球交流合作处浏览次数:826发布时间:2024-02-05 19:11:38

学校名称:东莞城市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3844

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文昌路1号;邮编:523419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类型:全日制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一、学校概况

东莞城市学院是由广东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举办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为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04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于2021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东莞城市学院。

学校位于东莞市寮步镇松山湖大道旁(文昌路1号),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校园规划用地1228亩,完成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校园建设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依托原有的自然环境风貌,以“山、水、树、人”融为一体的设计理念,巧妙运用岭南传统建筑元素,达到了“人与自然、建筑”三者的和谐交融,堪称岭南园林式学府。

学校设有14个教学单位,45个本科专业;建立了97个专业实验室、218个校外教学实践基地、24个校级科研机构,与20多家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了“产学研”关系。现有普通全日制学生数23000多人。学校专门设立了鸿发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励志奖等各类奖助学金项目。省教育厅公布的数据显示:我校连续几年来毕业生就业率达98%以上。

二、学科教育

学校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卓有成效。学校会计学专业获批为2020年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物流管理专业等8个专业获批为广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电子信息工程、会计学建设为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保险学、物流管理、安全工程建设为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现有工商管理、金融学两个省级重点专业项目,软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数字媒体艺术、财务管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等六个省级特色专业项目。学校共有四门课程被认定为省级一流课程,其中两门课程为省级课程思政改革示范课程。

学校积极开展校企共建、协同育人工作。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鸿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伟易达(东莞)电子产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合办“华为创新班”“财务管理卓越班”“注册会计师创新班”“鸿高卓越工程师创新班”“机械创新班”等,极大地提高了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

三、科研教研

学校科研能力逐年提升,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不断增长。截至目前,我校承担各类科研课题820余项,其中,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科研项目1项,取得国家授权专利96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710余篇。

学校获得第六届、第七届、第九届、第十届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共4项;建设完成了商科实验教学中心、电子信息技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训练教学中心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四、师资教育

学校坚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现有专任教师近千人,其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比88.13%,基本形成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专业扎实、充满活力的高素质队伍,为学校内涵式发展与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致力于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创新精神、国际视野的新时代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矢志打造一所高水平的创新性、应用型、国际化都会大学。 

五、报名

(一)报名资格

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考生所持证件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内。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在办理中的,考生应在2024年5月1日前上传至系统,逾期不再受理。

参加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且在语文、数学(A/B)、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成绩达到均标级以上的台湾高中毕业生,具体要求请见下方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31日。

报名方式:考生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系统(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进行报名。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测成绩、考生诚信承诺书等基本材料,提交成绩查验授权书以及相关奖状、证书等。报名截止前,考生可修改基本材料和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后,考生原则上不可修改基本材料。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系统报名不收取考生报考费。

(三)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采取平行志愿方式。填报志愿前,考生须认真阅读系统操作指南、我校招生简章,了解学校的基本情况、招生专业、自主确定的招生要求、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及其他注意事项。考生应按我校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志愿。

每位考生报名时可填报6 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可在报名截止前修改志愿,逾期不得修改。

(四)注意事项

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审核及考核

审核及考核时间为2024 年4 月1 日至5 月14 日。

(一)审核阶段

我校负责审核报考本校的考生报名资格。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包括身份审核、学历审核及学测成绩审核等。若发现缺漏,我校将要求考生更正或补充材料(基本材料不可修改),并再次审核。

考生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应关注我校考核通知。系统显示需更正或补充材料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正或补充有关材料,提交后及时查看审核结果,逾期提交不再受理。系统显示初审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考核和录取。资格造假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已考核的取消考核成绩,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考核阶段

审核完成后,我校将通知考生参加考核考生应按我校通知要求参加考核。报考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将增设笔试或面试或要求提交作品,考核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录取原则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测成绩和综合素质择优录取。专业分档时,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我校尊重考生兴趣与专业意愿,只要投档到学校的考生且符合相关录取要求的,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被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于当年5月15日至19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且不得参加征集志愿报名。考生确认后,我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管理模式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进行管理。学校将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帮助,以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台湾地区学生的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一致。

台湾地区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享受同等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参加我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待遇。

九、学历证书及证书种类

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 (结)业要求者,颁发东莞城市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领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十、奖学金制度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文昌路一号东莞城市学院行政楼109招生办公室

招生热线:0769-23382108/107  何老师、卢老师

联系人:国际交流合作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老师(0769-23382891

电子邮箱:geco@dgc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dgcu.edu.cn

十二、招生计划和专业目录

东莞城市学院计划通过台湾学测招收考生约10名,具体名额视生源情况而定,招生专业见下表。

                                          东莞城市学院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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