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春季赴台湾高校交流生选拔的通知
作者:城院国际交流中心浏览次数:3382发布时间:2018-09-27 15:09:59
各院系:
为开阔学生国际视野,促进海峡两岸院校交流与合作,经与东莞市台湾事务局、台湾本土院校沟通,学院决定继续选派学生于2019年2月-6月赴台交流学习一学期。本次赴台交流院校有:佛光大学、中国文化大学、铭传大学、大同大学。现将选拔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德智体全面发展,身心健康。
2.本次赴台学习候选学生面向大三学生。
3.综合素质较好,无须在赴台交流期间要参加补考的课程;符合选派目的学校规定的申请条件;
4.具备在新环境下学习与生活的适应能力,愿意到台湾相关交流高校的相关专业跟班学习,期满后返回我院继续完成学业。
5.按照学生个人自愿原则申请,要求学生家长同意,同时家庭经济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赴台学习的学费和住宿费、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的生活费、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及其它杂费。
二、选派计划及选拔办法
1.选派计划:选派不超过30名学生。
2.选派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填写《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生赴台交流学习申请表》,经班主任同意,系主任签字、系部盖章后,附上《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生赴台湾合作高校交流学习承诺书》《家长(监护人)同意书》前往国际交流中心暨港澳台事务办方可受理申请材料。港澳台事务办与系部将负责初审申请资料,遴选出合适的人选后,推荐至台湾相关院校审核确定。选拔结束后,港澳台事务办将赴台学生的资料清单报送学生所在系、教务处。确定交流院校后,港澳台事务将组织学生办理应邀赴台相关证件和手续。
三、培养方式及学籍管理
学生赴台院校交流学习,申请对方接收学校专业必须与本校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原则上不允许跨学科跨专业申报,应修读与本校同期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达到18学分及以上,选修课可根据学生的兴趣和需要修读。
学生交流学习期间保留在校学籍,相关管理按《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试行)》、《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我院认可学生在台湾各院校学习交流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返校后,由教务处根据学生在台湾交流院校取得的课程成绩和学分,并按照我院相关规定组织认定。学生返校后仍我院计划完成学业。
四、交流学习费用
费用项目 |
费用(具体参考各交流高校) |
学费 |
约11000人民币 |
杂费(入台证费、保险费等) |
约700人民币 |
住宿费 |
约3000人民币 |
往返机票 |
约3000人民币 |
生活费 |
约5000人民币 |
申请报名及材料费 |
80人民币 |
合计 |
约22780人民币 |
五、申请所需提交材料
报名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院学生赴台交流学习申请表;
2.学院教务处盖章的学生成绩单原件;
3.申请学生个人承诺书及家长(监护人)同意书各1份;
4.应邀赴台证件办理材料待系部及台湾高校审核同意后再提交。
六、其它事项
1.根据东莞台湾事务局规定,赴台交流学习返校后学生需按规范提交书面的交流学习总结。
2.有关赴台交流学习专业详情,学生可登陆各交流高校官网查询。
3.办理应邀赴台证件所需准备资料:
电子版材料:
(1)白底登记照;
(2)2018年秋季赴台交流申请表;
(3)在读证明;
(4)身份证 (正反面扫描件,将要过期的需要换新,有临时身份证的需要提交户口本本人页照片);
(5)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
纸质材料:
(1)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2份);
(2)蓝底出入境照片一张(48mm*33mm);
(3)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签名纸质版1份;有赴台通行证不用)
(4)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扫描于一张A4纸上)。
请到国际交流中心(港澳台事务办)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七、咨询地点及咨询方式
1、咨询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国际交流中心暨港澳台事务办服务厅
2、联系人:岳老师0769-23382583
八、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11月5日
附件 1: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生赴台交流学习申请表
国际交流中心暨港澳台事务办
2018年9月26日
网上报名